2016年11月9日上午10点,本院司法鉴定室在院部15楼摇珠办公室进行公开摇珠,选定了以下单位为本次处理财产的评估、拍卖机构,现公示如下: 一、资产的评估 1、(2016)粤0305执1907、1908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武汉市江夏区富丽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2016)粤0305执3956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阳东鑫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不动产的评估 1、(2016)粤0305执恢155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白石洲荔园新村西三栋A栋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2016)粤0305执1807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湖北省荆门市青山路2号3幢6层0602号房产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3、(2016)粤0305民初7915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南山肉业综合楼第二栋(办公)中的第一层的(2)-(6)轴对应的(A)-(C)轴和(4)-(5)轴对应的(C)-(D)轴部分房产及该层(6)-(9)轴对应的(A)-(B)轴的房产价值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新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