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上午10点,本院司法鉴定室在院部15楼摇珠办公室进行公开摇珠,选定了以下单位为本次处理财产的评估、拍卖机构,现公示如下: 一、不动产的评估 1、(2017)粤0305执恢502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五栋1-6C的房产(房产证号:第4000501712号)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乐居行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2、(2017)粤0305执恢503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以北、前海路以西鼎太风华社区七期14、15座15-408的房产(房产证号:第4000474709号)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遂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2016)粤0305民初13416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1-2A的房产、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壹海城三区(1期)A座1单元1202号房产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4、(2013)深南法民三初字第362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和桃园路交汇处苏豪名厦140套房产的现值(详见原告提交的《被告应分给原告广森公司140个商铺擅自处分情况一览表》)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格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