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编制数317名,实有人数255人,退休人员2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为南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 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司法为民;3. 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4.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12,028万元,比2015年增加1,439万元,增长1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028万元。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12,028万元,比2015年增加1,439万元,增长14%。其中:人员支出4,978万元、公用支出1,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6万元、项目支出 4,358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12,02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4,978万元、公用支出 1,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6万元、项目支出4,358万元。 一、人员支出4,9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0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358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1,3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调解工作、辅助办案工作、审判后勤业务、其他审判业务工作。 2.案件执行业务55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执行后勤工作。 3.“两庭”建设业务7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作、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4.法院其他业务40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专项培训业务、审判大楼的维护、党建工作、诉讼费备金。 5、综合管理867万元,主要用于党群工作和共青妇管理、法院综合后勤保障、绿化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6、严控类项目1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不足以及更新公务用车。 7、预算准备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142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8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9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要,更新两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南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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