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喻东旭与被执行人林艺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粤0305执4631号,执行标的为本息3306834.34元(暂计至2017年9月26日)。因被执行人林艺滨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喻东旭向本院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林艺滨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林艺滨,男, 汉族1982年4月10日出生, 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2002届会计1班, 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820410053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执行局六楼。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林艺滨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