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5)深南法执字第446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利云与被执行人曾有志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深南法执字第4466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1265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曾有志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曾有志,男,汉族,1973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龙布镇阳光村新屋下099号,身份证号码36212719731029733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六楼。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