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7)粤0305执62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景华与被执行人金星、孙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粤0305执624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6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金星、孙蓉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1、金星,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北大街33组美人塘弄1幢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419198110262074; 2、孙蓉,女,198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杭州市拱墅区塘河新村27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18419820417002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六楼。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