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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3591号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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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8 11:19:01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7)03053591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河金与被执行人吴流明、易连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03053591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92999.4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吴流明、易连秀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1、吴流明(曾用名:吴则隆),男,汉族,196211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商业城龙兴二幢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6211243310;


2、易连秀,女,汉族,19638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商业城路610室,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630807334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六楼。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