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05刑初94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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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17:58:1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0)粤0305刑初944号

 

罪犯吴智勇,男,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我院决定对吴智勇逮捕,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以其患病为由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吴智勇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吴智勇患慢性肾病,尿毒症期,需维持血透才能维持生命,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