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0)粤0305刑初694号 罪犯李永贵,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判后,我院对李永贵进行收押,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以其患病为由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判决生效后,李永贵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李永贵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6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