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0)粤0305刑初1358号 罪犯任小艳,男,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106197608012710,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本院于一审宣判时及判决生效后,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0月19日两次对任小艳决定逮捕,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均未予收押并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此后,任小艳以患脑出血、高血压3级、癫痫、语言及运动功能障碍等为由向我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王励,联系电话:8660825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