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0)粤0305刑初785号 罪犯朱俊芬,女,1989年6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朱俊芬以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张庆荣,联系电话0755-8660829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906)。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