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5刑初740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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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7 17:35:2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1)粤0305刑初740号

 

罪犯王金华,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王金华以其有如下严重疾病:1.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2.慢性肾脏病3期;3.慢性胃炎;4.门脉高压性胃病;5.大疱性肺气肿;6.单侧腹股沟斜疝(右侧);7.慢性肾炎综合征;8.肝囊肿;9.肝硬化(并原发性肝癌切除术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295)。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