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晓,女,199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晓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295)。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2)粤0305刑更3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金晓,女,199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晓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295)。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