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静,女,汉族,199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刘静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其子李某某的出生证明,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295)。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