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2)粤0305刑更5号 罪犯郭琼珍,女,198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郭琼珍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龙丽莎,联系电话0755-8660840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906)。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