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2)粤0305刑更7号 罪犯陈海君,女,1998年3月7日出生,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海君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陈海君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