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玉,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未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后梁玉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梁玉已怀孕,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二)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11日至8月18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5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