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5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17 11:02:34 打印

罪犯梁玉,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未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后梁玉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我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审查后认为,梁玉确系怀孕的妇女,我院于2022年8月31日决定对梁玉暂予监外执行。现梁玉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宝生妇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5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