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5刑更9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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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7 11:04:12 打印

罪犯张琦,女,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住深圳市南山区润府一期3栋30B。

2022年5月3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531号刑事判决,以袭警罪判处张琦拘役五个月。宣判后,张琦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本院认为,罪犯张琦经组织诊断,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张琦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