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洁,女,198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后陈洁以其患有乳腺癌晚期复发转移肺癌晚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陈洁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的相关规定,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