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罪犯鲜安莹,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生效后,鲜安莹以其处于孕早期且妊娠反应严重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295)。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