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5刑更1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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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2:28 打印

罪犯黄齐英,女,199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住广东省中山市西区经典世家B栋1205。

2022年11月30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116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黄齐英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黄齐英退赔被害人龙金伟人民币62700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2月9日,罪犯黄齐英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其子黄思诚的出生证明一份。

经核,罪犯黄齐英之子于2022年9月30日出生,黄齐英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黄齐英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