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5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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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30 16:52:39 打印

罪犯梁玉,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深圳市歌友量贩式娱乐有限公司M区总经理,初中文化,户籍地深圳市南山区,住深圳市宝安区万科星城华府1栋E座3906房。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10月3日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11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梁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未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后梁玉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我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审查后认为,梁玉确系怀孕的妇女,我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梁玉暂予监外执行。梁玉分娩后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玉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梁玉在哺乳自己婴儿期间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梁玉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