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伟林,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张伟林因患有慢性肾脏病4期、肾性贫血、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高钾血症、肾性高血压等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于2023年5月14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2023年5月19日,罪犯张伟林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崔婷婷、张炜明,联系电话:0755-86961487、86546827,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272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法庭)。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