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5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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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9 16:23:36 打印

罪犯邱志娟,女,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2年4月30日主动到案,次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3月14日,我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邱志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后邱志娟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邱志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邱志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邱志娟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