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2号 罪犯全纯梅,曾用名全纯燕,女,199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3年5月27日,全纯梅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其女王某某的出生证明,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龙丽莎,电话:0755-86608406)。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