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5刑更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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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2 09:22:43 打印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305刑更3号

 

罪犯李天舒,女,1998年9月16日出生,蒙古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尚美精英模特有限公司模特,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沙街道中洲滨海商业中心B座3520。因本案于2022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6月28日,我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62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天舒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本院认为,罪犯李天舒经组织诊断,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李天舒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止。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