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305刑更12号 罪犯全纯梅,曾用名全纯燕,女,199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住湖北省公安县毛家港镇塘嘴村六组60号。 2023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454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全纯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5月27日,罪犯全纯梅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其女王楚乔的出生证明一份。 经核,罪犯全纯梅之女于2022年11月28日出生,全纯梅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全纯梅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