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5号 罪犯鲜安莹,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23年8月10日,鲜安莹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其子周某的出生证明,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4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艳,电话:0755-86608236)。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