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6号 罪犯梁玉,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梁玉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25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