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7号 罪犯游守琴,女,199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后游守琴以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并审查后认为,游守琴确系怀孕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9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游守琴以其婴儿已出生,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福建省罗源县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