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5刑更1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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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1 10:22:26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305刑更17号

罪犯游守琴,女,199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1月18日被抓获,同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12月19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1255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游守琴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游守琴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并审查,游守琴确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游守琴暂予监外执行,并将其移送社区矫正机关执行,刑期执行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

游守琴分娩后,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继续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游守琴于2023年9月27日产下一名婴孩,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游守琴在哺乳期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其分娩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