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9号 罪犯李思佳,女,1995年3月12日出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思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王励0755-86608255,傅彩霞0755-8660844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