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20号 罪犯郑霄,女,1988年8月12日出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723号刑事裁定书准予郑霄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郑霄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王励0755-86608255,杜姗0755-8660825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