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5刑更18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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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6 16:55:58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粤0305刑更18号

罪犯牛丽华,女,198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B座1704。因本案于2023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90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牛丽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牛丽华以其处于怀孕状态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牛丽华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牛丽华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