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305刑更16号 罪犯梁玉,别名“林楠”,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原深圳市九五至尊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歌友量贩式娱乐有限公司)M区总经理,初中文化,户籍地深圳市南山区,住深圳市宝安区万科星城华府1栋E座3906房。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日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11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3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0305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梁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梁玉先后以其处于妊娠、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4号、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梁玉在妊娠、哺乳期间暂予监外执行,其哺乳期于2023年10月5日届满。后梁玉于2023年10月11日向我院以再次妊娠为由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经查,罪犯梁玉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梁玉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