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号 罪犯黄齐英,女,199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黄齐英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0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