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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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2 09:25:59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4号

 

罪犯牛刚,男,198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牛刚因被诊断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高尿酸血症等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于2024年2月3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2024年3月4日,罪犯牛刚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龙丽莎,电话:0755-8660840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