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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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4 09:12:34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粤0305刑更2号

罪犯梁玉,别名“林楠”,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深圳市九五至尊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歌友量贩式娱乐有限公司)M区总经理,初中文化,户籍地深圳市南山区,住深圳市宝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日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11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5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梁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梁玉先后以其处于妊娠、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4号、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2)粤0305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梁玉在妊娠、哺乳期间暂予监外执行,其哺乳期于2023年10月5日届满。后梁玉以再次妊娠为由向我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经组织诊断审查认为,梁玉确系怀孕的妇女。我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粤0305刑更1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梁玉暂予监外执行。梁玉分娩后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玉于2024年2月5日生育一名婴儿,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梁玉暂予监外执行。梁玉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