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6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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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0 17:54:47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6号

 

罪犯林惠色,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林惠色因患有1型糖尿病酮症、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高血脂等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2024年4月1日,罪犯林惠色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