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粤0305刑更7号 罪犯车青,男,196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车青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后车青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