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10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7:12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0号

 

罪犯朱红鹰,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因犯赌博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在对朱红鹰收押执行中,南山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现朱红鹰以其患有尿毒症(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医院相关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3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艳,电话:0755-86608236)。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