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16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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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31 11:54:40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6

 

罪犯李小建,男,19881014出生,汉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后李小建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粤03刑终111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现李小建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31日至2024年8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艳,电话:0755-8660823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4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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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