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6号 罪犯李小建,男,198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后李小建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粤03刑终111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现李小建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艳,电话:0755-8660823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4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