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18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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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2 14:31:1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8号

 

罪犯周家远,男,1993年8月6日出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对周家远收押执行,南山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现周家远以其患有降结肠瘘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医院相关病历、CT诊断报告书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

 

                         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