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21号 罪犯洪祖全,男,195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洪祖全因患肝硬化、高血糖等严重疾病,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押。2024年8月30日,罪犯洪祖全以其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庆荣,电话:0755-8660833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