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25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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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8 14:12:5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粤0305刑更25

 

罪犯韦密,男,198672日出生,壮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后韦密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118日至11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