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罪犯韦密,男,1986年7月2日出生,壮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后韦密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660848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