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粤0305刑更19号 罪犯杨龙,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2231978******9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住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河雅苑西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于2024年5月2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7月8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5刑初80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杨龙拘役四个月。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在对杨龙执行收押过程中,南山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对其暂不予收押。后杨龙以患有冠心病、急性下壁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高血压三级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组织诊断并审查,罪犯杨龙所患高血压疾病属于高血压二级(很高危),且合并靶器官损害,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第三条第四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杨龙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