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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玉”平台案件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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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02 17:30:17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5执恢110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博宇、韦庆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过程中,此前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涉案玉石具体包括211包、2527.5件(对)玉石半成品及珠宝首饰、45块玉石原石,以下简称“涉案玉石”】均已流拍,最后一次变卖保留价为1062807.7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因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以公告形式通知各集资参与人,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就涉案玉石按最后一次变卖保留价以物退赔。逾期无人申请或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本院将对涉案玉石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月二十

 

联系人:谭法官,联系方式:0755-8660844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610办公室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