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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上诉案件EMS移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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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9 17:27:57 打印

长期以来,上诉案件移送耗时久、效率低的问题备受当事人诟病,频频引发信访投诉。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南山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积极开展EMS司法专邮移送上诉案件试点工作,通过服务外包方式破解工作难题,取得显著成效。自6月份试运行以来,全院已通过EMS司法专邮方式移送上诉案件2178宗(含退回卷1108宗),移送程序进一步减化、移送周期大大缩短,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具体做法如下:

    (一)“即到即送”避免案件积压。以往上诉案件移送,均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将一段时期内本院所有需移送的案卷汇总后,集中送往二审法院,流转效率不高。经向上级法院请示,并与EMS邮政公司协商后,南山法院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使用EMS移送上诉案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诉案件后,应立即通知EMS邮政公司取件,EMS邮政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最晚不超过第二天中午,需到法院指定地点签收卷宗移送上级法院,同时将上级法院退卷送回南山法院。此举利用邮政系统专业快捷的物流渠道,大大提高了上诉案件移转效率,有效避免集中移送造成的案件积压。改革前,上诉案件移送频率为每周一次,改革后,基本做到了符合移送标准的上诉案卷“即到即送”。

    (二)加强管理打通流转壁垒。从完善管理机制入手,对上诉案件移送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岗”“定责”“定时限”。按照《方案》要求,审判、立案、档案等各相关部门均需指定专人负责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其中,审判庭法官助理应当在送达上诉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一审卷宗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当日完成审查并移交档案整理组。档案整理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诉卷宗整理、打码、扫描、装订工作。立案庭在收到档案整理组移交的案件卷宗后,应在两日内采用邮寄等方式移送市中院。各节点环环相扣,操作规则简洁明确。审管办、监察室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审务督察范围,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对无故拖延移送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事务性工作外包节约人力资源。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方案》创新性提出,将上诉卷宗的整理、打码、扫描、装订、打包、密封、移送等以前由审判庭法官助理负责的事务性工作,均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邮政公司完成,从而使得法院干警力量解放出来,更多地投入到审判主业中去。

    (四)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方案》要求,上诉案件在移送前,需先整理扫描形成电子卷宗,上传至综合业务系统移送上级法院。此举不仅有助于加快二审立案审查进度,进一步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查阅卷宗,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