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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期深圳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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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4 17:36:36 打印

论坛现场

(论坛现场)


近日,应主办方之邀,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做客第三十七期深圳法治论坛,为听众深入讲解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发展的建议。

本期论坛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行,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主办。来自法院、律师事务所、环保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等不同机构的听众参加了活动,共同关注环境资源司法的热点问题。


(深圳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新山出席论坛并致辞)

 

20146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成为中国环境司法步入专门化的标志性事件。据吕忠梅副主任观察,环境司法设置有序、审判机制有效运行、审判程序可操作性增强、环境审判理论发展迅速、环境审判团队建设增强,表明中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继续前行。


(吕忠梅博士发表演讲)


吕忠梅副主任同时指出,环境司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侵害行为立法与实践尚存距离,环境权益侵害融入传统损害救济体系难度较大,因果关系及举证责任困扰司法实践。 

从环境司法的案件类型角度,吕忠梅副主任逐一分析了现阶段环境司法中环境侵权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犯罪和环境公益诉讼这四大类案件的实践特点和突出问题,指出涉海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发展势态。结合环境司法的热点问题,吕忠梅副主任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据称,该方案规定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止至目前,已受理了十几起案件。

吕教授认为,必须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指导,出台专门司法解释,鼓励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规则;从长远来看,应当专门制定环境责任法或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她强调,环境资源司法的新目标应当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精细化和秉承个案公正原则。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